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砚山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砚山县平安城市及平安乡镇高清监控系统建设监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砚山县平安城市及平安乡镇高清监控系统建设监理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SJYZC(磋)2017-110
2.3采购内容:项目的所有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2.4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5计划工期:9个月(以实际开、竣工期为准);
2.6采购预算:人民币40万元;
2.7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GB0300-2001)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
2.8服务周期: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内的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期限以委托人和承包人签定的合同工期及工期调整约定为准。(另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按国家规定的各分部工程保修期限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完成日期按相应工期顺延)。
3.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磋商申请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
4.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机电安装监理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机电安装专业)并注册在投标单位,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人员社保证明。
(3)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 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纸质)。
5.2报名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份(自行整理顺序统一装订,否则拒收资料):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2、(1)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彩色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
(3)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机电安装专业)并注册在投标单位,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人员社保证明;
(4)有效期内入滇备证书或入滇登记证明原件(省外企业提供);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8)打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加盖鲜章)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5.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02日15时00分,地点为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磋商时间和地点
7.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2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8.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0元(肆仟元整)
8.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磋商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8.3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2日15时00分前
8.4开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8.6银行帐号:2506062529021951020
8.7联系电话:0876-3132929
8.8保证金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我方联系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请各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砚山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侬老师
电 话:0876-3832015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民族村34幢2-3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876-2619778
报名地址: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传真/座机:0876—3132929
地 址: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邮政编码:663100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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